Page 9 - 性別平等與媒體報導_電子書
P. 9

專文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得其情,如何守望?

                 在本案積極正視未成年加害者之隱私權,再次呼籲民眾切勿持
                 續跟風轉發相關資訊,尤其該案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,各界
                 應持理性監督態度關注此案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媒改盟強調,不論涉案兒少為加害人或是被害人,其隱私
                 權均應無分別地受到法律保護。相關法規的立法意旨,並非是
                 為了如網友訛傳的為隱匿、為噤聲;相關法規旨在避免雙方兒
                 少當事人未來回歸校園或社會時,持續遭到不特定人士追問當
                 時案件細節,使當事人被迫不斷自我揭露、無法透過適當的輔
                 導支持體系與法律體系獲得協助。如果新聞媒體與公民不自
                 制,當事人未來可能持續受到不當輿論的二度傷害。媒改盟在
                 聯合聲明中強調,《兒童權利公約》第 40 條明定應對涉案兒
                 少之隱私權予以保障,確保涉案兒少(1)有權要求獨立且公
                 正的機關或司法機構依法公正審理並得獲得適當的法律或其他
                 協助;(2)涉案兒少於重返社會後,能夠擁有尊嚴及價值感。
                 媒改盟聲明中也指出,事發時該縣政府函文所引用之《兒童及
                 少年權益與福利保障法》第 69 條、《性侵害防治法》第 13 條、
                 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第 14 條、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
                 第 83 條等法律規範媒體或任何人均不得公開揭示、報導、記
                 載兒少之姓名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,正是為了落實上述兒童
                 權利公約的內涵並充分保障兒少隱私而訂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新聞媒體該如何謹守把關者責任,以報導提供重要社會案
                 件「理性究責空間」?(媒改盟聲明語)兒少性別暴力案件廣
                 受矚目,近年已有多起新聞媒體摘取網路論壇爆料貼文,轉而
                 報導,從而引起社會關注的兒少性侵案件。新聞報導在提供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
   4   5   6   7   8   9   10   11   12   13   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