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 - 性別平等與媒體報導_電子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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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文一

              如得其情,如何守望?
                    開」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這則新聞標題被民眾檢舉申訴,處理結果是「未違反法
                    規」,但是,這樣審視受害者經驗與身體的口氣,新聞室、
                    編輯台希望傳達的是什麼呢?暴力的性暴力受害人(例如未經
                    同意性私密影像遭外流的受害人)往往同時承受社會上蕩婦羞
                    辱的指責,而正因為懼怕與壓力,受害人要挺身報案並不容
                    易。新聞報導為吸睛而引娛樂媒材投射其上、引導閱聽人如是
                    解讀,罔顧當事人感知。更重要的是,我們究竟要如何理解性
                    侵犯性騷擾等犯罪?包括臺灣在內的許多國家現今都以「性侵
                    犯」、「插入式性侵犯」等罪名取代「強姦」一詞,為的就是
                    改變過往只聚焦性器插入的犯行,現在強調、反映的是性暴力
                    實為性別權力上的暴力、性暴力是對他人性自主權的侵犯。法
                    律用語更改目的也在於要積極減少對性暴力受害人的標籤及污
                    名。然而,新聞報導性犯罪的用語卻罔顧性侵犯實為對他人性
                    自主權的侵害,反而強以色情媒材為餌,強將性暴力事件安置
                    在以假擬真的想像佈局裡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次,除了以鄉民用語為標之外,新聞中大量引用網上熱
                    議話語、引述網民貶抑女性對話,以之為輿論反應,也常見於
                    新聞報導。新聞媒體自律委員會過往也曾收到民眾對之檢舉、
                    申訴,例如新聞媒體報導韓國藝人鄭○○涉嫌偷拍、散布性愛
                    影片一事,新聞直接引述鄭○○到德國出外景傳出買春之際,
                    他所在的明星群組的對話,包括有人分享與德國女性發生性行
                    為的「戰績」(新聞用語),新聞直接引述「德國女生屁股有
                    夠大的」,成員跟著揶揄「德國女生下體會有德國香腸味吧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語中多針對性器官調侃狎玩的用語,報導甚至直接引述網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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