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 - 性別平等與媒體報導_電子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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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文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專文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媒體報導中的性少數與多元性別
                 偷窺一種可能;例如,在 2014 年 8 月 14 日有媒體做了標題
                 為〈沒變性不能進女浴室?第三性控遭強掀浴簾體檢〉的報
                 導,提及「男兒身、女兒心的第三性小優,……游泳池女更衣
                 室盥洗時,遭泳池女教練強拉開浴簾揚言檢查身體,離去時又
                 在門口遭男管理員當眾質問『你是男生還是女生,為何闖進女
                 更衣室?』小優面對一連串歧視、公審對待,身心嚴重受創,
                 嚇得不敢再穿泳裝。」就帶來另一種可能情境;該報導也提及
                 「國內法律上的性別認定並無第三性,但也沒有規定男生不能
                 進入女廁或女更衣室,所以不論是性別不明或是第三性,都必
                 須給予人格權的尊重,他們也有權利依自己想法選擇更衣室,
                 另外泳池業者發覺有異,若未構成急迫性或危險性,可以報警
                 請求警方協助盤查。」算是做了不錯的群眾教育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們認為,縱然偷窺等犯罪行為需要譴責,但在新聞事件
                 中,若案情細節尚未明朗,媒體不應太早下結論,擔任法官的
                 角色,對當事人定罪;若能詳細釐清案件經過,甚至討論不同
                 的可能性會更好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案例七:報導無事生風進行炒作

                     2003 年,一位黑道大哥被捕入獄,不料當事人不但持有
                 女性身份證,且同時具有雙性特徵,還在不久前進行過手術,
                 打算回歸男兒身,引起軒然大波。以 2003 年 12 月 2 日的報
                 導〈變性,入男監恐被傷,入女監恐傷人〉為例:「警方逮捕
                 『女變男』的治平對象鄭○○,對鄭○○的身分,究竟是男、
                 是女,大傷腦筋。依據警方了解,鄭○○ 82 年服刑時,是在
                 女監,但鄭○○兩個月前又動了變性手術,應改為男性,卻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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